账户管理

(一)开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在财务公司申请开立结算账户:

    1.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

    2.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内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3.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内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二)开户资料

    客户申请开立财务公司结算账户,应按要求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填写《开立财务公司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有效印章;

    2.出具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未完成三证合一的客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或产权关系证明文件;

   (5)账户预留印鉴中人名章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开立其他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的,客户还应提供开户说明或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三)账户种类

    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与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相适应,主要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等。

 

  1.活期存款账户

    财务公司活期存款账户包括:集团结算账户、专项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等。

 

    (1)集团结算账户

    是指集团公司要求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以及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结算账户。

    主要办理成员单位经营性资金的收支和转账结算。可以作为经营性资金集中管理的资金收入归集和资金支出账户。

 

    (2)专项存款账户

    是指包括集团公司要求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基建专项账户、科研账户,以及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需要对某些资金进行单独或专门管理,而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专项资金账户。

    主要办理成员单位各种专项资金的收支和转账结算。对于集团公司要求开立的基建专项账户、科研专项账户,则主要用于专项资金的归集,以及办理归集资金的收支和转账结算。

 

    (3)临时存款账户

    是指成员单位因业务开展或业务管理需要而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使用期限相对较短的资金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具有时效性,其存续时间以开立账户的业务事项或管理事项的终止时间为限,业务或管理事项结束后,须及时办理销户手续。账户存续期间,可以办理与开立该账户的业务或管理事项有关的资金收支、转账结算,临时存款账户的最长存续时间为二年。

 

    (4)保证金账户

    是指因财务公司内部业务开展或管理的需要,为控制业务风险由财务公司为客户主动开立,不需要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的存款账户

    保证金账户属于派生账户,不得用来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只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用于存放或支取客户的业务保证金。

 

  2.定期或通知存款账户

    是指专门用于存放定期或通知存款的账户。

    每发生一笔定期或通知存款,都需要新开立一个相应的定期或通知存款账户。每一笔定期或通知存款支取并结清后,与之对应的定期或通知存款账户随之销户。